做筆跡鑑定材料不夠

做筆跡鑑定材料不夠
做筆跡時間鑑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做筆跡時間鑑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檔案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檔案)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爲檢材。除此之外,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爲樣本比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