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悔過書範文

尋釁滋事罪悔過書範文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一)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爲管制、拘役;造成人員輕傷的,基準刑, 爲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