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

山西省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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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如何認定,怎樣認定合同詐騙罪

山西省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 第2張


  

詐騙犯罪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證實施詐騙行爲,而有的是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進行詐騙。對不同犯罪的認定是不同的,今天我們主要來看看合同詐騙罪如何認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合同詐騙罪如何認定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隨着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爲司法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本罪的詐騙行爲表現爲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爲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爲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爲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爲,便可構成本罪。


  二、怎樣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爲拘役刑;1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八)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九)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額4萬元,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10萬元,並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的,法定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這樣要看實際的行爲是否滿足了法律規定的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內容,如果滿足,同時又符合了此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之後,就是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