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視與撫養費的關係

子女探視與撫養費的關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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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與子女撫養費的區分

1、產生原因不同。

社會撫養費是未婚生育或不符合生育條件的超生所要繳納的費用,而子女撫養費是子女的父母在離婚時,未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支付給子女到成年所需的撫養費用。

2、支付方式不同。

社會撫養費是一次性繳費,而子女撫養費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選擇分期支付。

3、支付的主體不同。

社會撫養費的支付主體是需要繳納支付撫養費的夫妻兩人,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對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撫養的一方。

法院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立案條件,首先需要原告的訴訟申請書作爲敲門磚,當法院決定受理時,還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一些撫養權以及撫養費需要的材料。對於當事雙方來講,訴訟的立案,更多的是考慮孩子的成長,對於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責任劃分是首要承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