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爭取緩刑

非法拘禁罪爭取緩刑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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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可以緩刑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綜上,非法拘禁罪是可以判處緩刑的,但是需要符合被判處緩刑的條件。如不是累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等。

非法拘禁罪的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依法剝奪其自由權,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爲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

2.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爲,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爲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爲人採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爲。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採取的行爲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爲之,並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爲。

對於違法侵犯別人的自由並且還將其拘禁讓其受到了傷害的行爲,仍然是需要看罪犯的傷害程度以及其悔悟的情況來判斷其是否適用緩刑的減輕情節,如果沒有造成很大危害的情節可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