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提交材料

專利權轉讓提交材料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專利權提交材料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提交的材料

1.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

2.被評估專利項目的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檔案(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資料的複印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見“申請檔案段落”

3.非當年授權的需提交當年度繳納專利年費發票的複印件

4.專利項目已形成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材料證明

5.專利項目所獲獎勵的證書及相關材料的複印件

6.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注: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