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犯罪所得收益量刑標準

隱瞞犯罪所得收益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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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量刑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隱瞞犯罪所得收益量刑標準”的解答如下:

關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量刑標準的這個問題,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5年5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1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