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離婚孩子歸誰

女方提離婚孩子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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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離婚孩子歸誰

法院確定撫養權一般遵循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原則,兩週歲之內的孩子以女方撫養爲原則,以男方撫養爲例外。對於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可以隨其生活,具體需要根據雙方的條件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