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役管制最大的特點

刑事拘役管制最大的特點
管制拘役的區別
管制刑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兩者最大的區別是是否剝奪人身自由,那麼具體區別如下: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到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一年。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羣衆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