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他人退出投標、拍賣是不是強迫交易罪

強迫他人退出投標、拍賣是不是強迫交易罪
強迫他人退出投標、拍賣是不是強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就會構成強迫交易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 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 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 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 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 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