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水泥工程款30萬如何起訴

拖欠水泥工程款30萬如何起訴
拖欠水泥工程款30萬如何起訴
1、蒐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鑑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週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爲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後,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爲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於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爲管轄地。透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爲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援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