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住院期間是否必須給護理費

職工工傷住院期間是否必須給護理費
職工工傷住院期間是否必須給護理費
一、工人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承受。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出12個月。工傷工人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限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