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新交規

12月5日新交規
新交規扣12分的違章行爲

新的交規首次將校車列入了扣分的行列中。對於各種違章行爲,處罰力度最嚴重的直接扣12分。另外相比2015-2016年的舊版本交規,新版本中,許多的違規行爲由以前的扣6分直接升級爲扣12分。駕駛校車是2017年新交規的重點規範對象。


1、駕駛營運客車超載20%以上(首次加入校車)


營運車輛包括: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校車(新加入)。


2、嚴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車)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3、故意遮擋號牌(由扣6分調整爲扣12分)


2017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一律會被一次性扣除12分。


新規對於牌照架也更新了規定,對於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牌照架會受到200元並扣6分的處罰。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由扣6分調整爲扣12分)


5、未按照規定休息(由扣6分調整爲扣12分)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將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處罰。


6、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校車準駕駕駛資格:


(1)駕齡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週歲;


(2)最近連續3個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


(4)無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5)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受到拘留處罰的記錄;


(6)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7、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酒後駕車:扣除12分,扣押駕照6個月,並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現金處罰。


醉酒駕車:吊銷駕駛證,給予相應刑事責任的處罰,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


8、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車輛


將會受到12分的處罰,交警還有權利給予200-2000元和扣車等處罰。


9、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者將會受到12分的處罰;


如果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僞造、更改號牌和證件


使用僞造、擅自更改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等行爲將會一次性扣除12分。


1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