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有優先受償權

強制執行有優先受償權
如何行使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合同法》第286條條確立了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爲了保護施工企業的弱勢羣體地位,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中又一次明確建設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其有效的行使可以更好的保護承包商的利益。  一、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可透過發函方式主張。  二、建設工程施工優先受償權僅限於建設工程價款,不包括由於發包人延遲付產生的利息和違約責任。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解除時,承包商的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時間應從合同解除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