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給全體職工繳納企業年金,其繳納的部分職工年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未給全體職工繳納企業年金,其繳納的部分職工年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未給全體職工繳納企業年金,其繳納的部分職工年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爲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可以扣除體現了政策的普惠性,對於僅給部分特定人羣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不給予政策支援。
因此,對於企業按照社保部門規定繳納的年金,只要體現普惠性就符合政策本義,可以按照政策規定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