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後,以前的債權債務糾紛

公司收購後,以前的債權債務糾紛
公司收購後,以前的債權債務糾紛
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進行承繼,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爲了維護收購公司最大的合法權益,減少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被收購公司的債務可以約定處理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