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協議糾紛如何處理

客車協議糾紛如何處理
客車協議糾紛如何處理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1、協商。協議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協議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協議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協議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協議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協議當事人可以將協議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協議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協議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協議方面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