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提交證據可否申請延期審理

當庭提交證據可否申請延期審理
證據可以當庭提交嗎

一般不可以當庭提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應該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逾期不提交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但是,如果是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或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則屬於法律規定的新證據,可以在舉證期滿後另行提交; 如果是在開庭時提交的,則應該再給對方相應的答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