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離婚的意願如何進行離婚

一方有離婚的意願如何進行離婚
一方離婚的意願如何進行離婚
雙方離婚有一方不同意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首先,作爲當事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有離婚意願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因此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作爲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