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結束

刑事拘留期結束
大伯因爲醉駕被刑事拘留,請問刑事拘留期結束是多少天?
你好,關於你諮詢的刑事拘留期結束是多少天這個問題,回答如下: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爲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覈准的時間爲7天,包含在14天內,如覈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爲37天,其中檢察院覈准的時間爲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覈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二、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審理要多久 刑法規定刑拘最長是37天(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15 3個月的大拘留),如果不批捕就放人,否則(2月)再提起公訴,進入審判階段.應該是沒有辦法左右快點進入審理階段的. 相關法律條文: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