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要怎如何申請司法鑑定,具體規定有哪些

受傷要怎如何申請司法鑑定,具體規定有哪些
受傷要怎如何申請司法鑑定,具體規定有哪些
受傷申請司法鑑定的流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向鑑定機構申請鑑定;
2、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3、等待評定結果即可。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十八條第一款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