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建設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
1、工期爲工程開工至竣工的期間。
工程開工,分爲計劃開工日期(指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指工程符合開工條件,承包人提請開工報告,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或開工令載明的開工日期。由於符合開工條件主要指發包人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故,實際開工日期通常會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約定的承包範圍由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工程內容已經完工,竣工也有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的區別,合同計劃開工日期順延,計劃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或施工合同約定有形象進度節點工期的,發包人主張節點工期延遲,訴訟時效爲當事人提出工期順延或工期遲延簽證申請後二年,如工期爭議涉及工程質量缺陷的,訴訟時效爲質量缺陷鑑定出具意見後二年。
3、工程竣工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逾期竣工,訴訟時效爲工程實際竣工之日後二年,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張有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限屆滿喪失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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