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金中不予賠償

國家賠償金中不予賠償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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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中哪些不予賠償

國家賠償中有三種不予賠償的情形:

1、立法賠償,立法賠償是指國家對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爲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立法行爲是國家豁免的主要領域之一,因立法行爲造成的損害只有在很少情況下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2、軍事賠償,軍事賠償是指國家軍事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的違法行爲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但賠償費用不是由國家財政負擔,而是由部隊以軍費和第三產業的收入支出。

3、抽象行政行爲賠償,根據行政訴訟法,抽象行政行爲不能被直接起訴,即使該行爲違法,如果發生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現實後果,也要透過具體行政行爲實施,所以完全可透過起訴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賠償訴訟,不必訴抽象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