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去哪個民政局

涉外離婚去哪個民政局

民政局是國家機關,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情投意合,想要結婚的,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可能有的夫妻雙方當事人結婚以後,又覺得彼此不合適,想要辦理離婚。有的朋友就會疑惑,究竟民政局可以離婚嗎?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爲您介紹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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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於涉外離婚去哪個民政局這個問題是怎麼樣處理的

離婚登記的機關與結婚登記的機關相同。離婚登記程序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原領結婚證的地方)。

  需要攜帶的東西有:

  第一、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第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

  第三、結婚證(最好兩本);

  第四、離婚協議書(雙方已簽字)

  第五、雙方各2張小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離婚證工本費,每對證9元。如果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外籍華人、來華外國人之間離婚和內地公民同港、澳、臺、華僑離婚,收取手續費每人四十元。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該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規定的,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