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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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 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地塊 (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爲每平方米
元 人民幣,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轉讓金於合同簽訂時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 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明人 (簽章):
身份證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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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