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申請書 仲裁

管轄異議申請書 仲裁
管轄異議申請被駁回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爲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管轄權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後,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 在管轄權最終確定之後,有管轄權的法院會重新確定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