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外資企業股權變更流程

東莞外資企業股權變更流程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

(一)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所需提供的材料


1、關於股權轉讓的《申請書》


2、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新的外方投資者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件,在境外公證後經我國駐外(當地)使領館認證,並提供翻譯件。若外方投資者爲自然人,本人在中國境內,則提供護照原件覈對,不必公證認證。中方投資者則提供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


3、受讓方的資信證明:受讓方的當地銀行出具,其帳戶餘額最好不低於本次的轉讓額,表明有能力購買該股權。


4、有關股權轉讓的《董事會決議》或《決定》


5、《股權轉讓協議


6、《合資或合作合同》及《合同修正案》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董事委派書》及《新任董事會成員名單》


9、 新任董事會成員或監事、經理的身份證明


10、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


1、股權轉讓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透過。


2、股權轉讓後,其股權結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須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3、股權轉讓後外方的持股比例低於25%的企業,在稅收政策上視同內資企業,成立不足十年的生產加工企業,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須依法補稅。


4、除非股權轉讓後變更爲內資企業,否則不得將股權轉讓給中方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