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產權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產權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最新規定,應當處理如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 第(三)項的規定內容。


(二)一方父母婚後出資,登記在非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應認定爲向雙方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小夫妻兩人名下,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進行財產分割時,一方會突然拿出借條來說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


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借條上有雙方的簽字,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借條是購房當時形成的真實借貸行爲,那麼應當作爲借款處理。但是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僅有一方父母的當庭表示,借條不能證明其書寫形成的時間,就不能排除贈與的推定。


夫妻在結婚期間的共同財產的房產,在離婚時對這裏房產進行相應的分割。根據婚姻夫妻雙方的共同情況,進行公平的分割,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如果這類房屋有特殊情況的,相關的當事人應按照相關的具體情況具體辦理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