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補償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宅基地拆遷補償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宅基地拆遷補償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我們國家執行的是“房地一體”的原則,在農村房屋拆遷活動中,如果已經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了公平、合理的補償,一般不再單獨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補償。也有一些地方在制定徵地補償方案的時候,將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分開計算補償,這種情況下,一般一塊宅基地給予幾十萬的補償,然後再給地上房屋比較低的價格補償,這種做法的本質,還是爲了降低拆遷成本。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申請了宅基地之後,還沒有來得及蓋房就拆遷了,這種情況下,如果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進行補償,則宅基地按照農村建設用地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一般幾萬到十幾萬一畝。如果採取的宅基地和房屋分開計算補償的方案,則應當按照當地制定的宅基地補償標準來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