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戶的認定標準是哪些

無房戶的認定標準是哪些
無房戶的認定標準是哪些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認定爲無房戶:
1.以辦公室、招待所、旅社、倉庫、營業性場所作宿舍的;
2.住臨時搭蓋的簡易房的;
3.長期掛戶於親朋家中而在他處寄居或租住私房的;
4.因法院判決應限期遷出現住房屋而又無房搬遷的;
5.屬於落實房屋政策需要搬遷而又無房搬離的。
我國房屋拆遷的法律主要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其中主要條款在第三章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