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保險能賠償多少錢

一般工傷保險能賠償多少錢
工傷保險能賠償多少錢
您好,關於“一般工傷保險能賠償多少錢”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一級至四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爲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爲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爲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爲21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至辦理退休之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a、一級傷殘津貼爲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爲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爲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爲本人工資×75%;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傷殘職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項賠償項目的,按以下標準計算一次性支付: 1級傷殘的爲待遇基數的16倍,2級傷殘的爲待遇基數的14倍,3級傷殘的爲待遇基數的12倍,4級傷殘的爲待遇基數的10倍。(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爲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爲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5、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三、五級至六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五級爲18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爲16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安排工作的,此項賠償無;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a、五級爲本人工資的70%;

b、六級爲本人工資的60%;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5、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

a、五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b、六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而用人單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提出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工作或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嚴重違紀等情形):

9、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五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b、六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四、七級至十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a、七級爲13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爲11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爲9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爲7個月本人工資;

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3、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5、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6、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

a、七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b、八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c、九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d、十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否則構成違法解除,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嚴重違紀等情形):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七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b、八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c、九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d、十級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注: 1、省內各市、縣、區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爲準。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停工留薪工資: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醫療終結期規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以上就是工傷保險能賠償多少錢的詳細解答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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