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要求1、自工傷委員會設立之日起,各生產區隊、管理部室嚴禁瞞報、漏報各類工傷事故;2、事故傷害發生後應在12小時內上報工傷認定委員會,由工傷認定委員會組織認定;3、認定爲工傷的,由工傷認定委員會及時上報相關部門;4、發現瞞報、漏報的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附件:1、工傷認定申請表2、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3、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4、工傷認定決定書5、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