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超佔收回

宅基地超佔收回
哪些情況宅基地會被收回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1、爲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2、爲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3、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綜上所述,宅基地上房屋因爲自然災害等原因倒塌的,村民可以申請重建,手續也比較簡單,帶上所需處理去村委會辦就行。只要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村委會就批准蓋房的申請。對於村民來說,即便是無人居住的房屋,倒塌後也應當儘快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