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個月可以申請假釋嗎

判刑三個月可以申請假釋嗎
如果拘役三個月可以假釋嗎

不可以,假釋是指,《刑法》第八十一條 【適用範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假釋必須要服刑過半纔可以,也就是說算上折抵的羈押期和服刑期,兩年半滿就可以辦理假釋了。假釋的條件如下: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爲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條同時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爲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爲了政治鬥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綜上所述,假釋是具有一定的嚴格條件的,如果沒有刑罰執行夥伴的話是不存在假釋的可能,同樣之一也不存在假釋不可以以拘役三個月,沒有機會對其進行無罪辯護進而假釋出庭,如果是未成年人且無主觀過錯則可以透過假釋對其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