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減刑怎樣計算

監獄減刑怎樣計算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爲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爲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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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怎樣減刑

1.已經判完刑,還有十天上訴期,如果上訴期滿後沒有上訴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上訴期限上訴,說明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判決生效後,刑期在一年以上的送交監獄執行,刑期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

2.一般都是送交就近的監獄,但也有例外,由省監獄管理局決定。

3.減刑主要有兩方面條件:一是形式條件。即已在監獄執行一年以上,兩次減刑間隔一年以上等等。二是實質條件。即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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