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護理費是由誰支付

生活護理費是由誰支付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生活護理費的支付主體是




    (1)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所需要的護理費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2)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這一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給付工傷職工相應的生活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