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不給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不給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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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撫養費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資料如下:
第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複印件;
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複印件;
第三,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