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分配糾紛起訴狀

拆遷補償款分配糾紛起訴狀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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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糾紛起訴狀中應該載明哪些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