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申請的時效和時效的區別

強制執行申請申請的時效和時效的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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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和申請強制執行的區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申請申請的時效和時效的區別”的解答如下:

主體不同:申請執行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決定適用強制執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請執行只是申請人向法院已提交的保護自身利益的申請。強制執行則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做出的有效方法來保證申請人的利益。

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拒絕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