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已判決能更改

撫養權已判決能更改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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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已判決能更改嗎,有什麼相關的規定

關於撫養權已判決能更改的規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又作了一些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