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費用 離婚分割

裝修費用 離婚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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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裝修費用怎樣分割


現實生活中,有時會有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情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爲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屬於人個財產。根據有關民法原則,裝修僅是對於不動產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應歸原不動產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購房另一方裝修的,並不能因此將房屋的所有權視爲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仍要以購房出資來源、房產證登機等爲準,裝修費如果由一方單獨支出的,另一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