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和平離婚協議書樣版的內容是什麼呢?謝謝解答
當事人: 沈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身份證 號: ,住 號。 彭 ,女,19 年 月 日出生,漢族,身份 證號: ,住址同上。 雙方於19 年 月 日經 市 局登記結婚, 結婚證號: 結字第 號。 雙方現因感情不和,經協商和平離婚,特達成如下協 議: 1、女兒沈 離婚後歸男方撫養,女方每月付給生活 費300元整(教育費、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各半,直到大學畢業爲止。)現有的教育必須維持。 2、雙方應在尊重女兒意見的前提下,可在任意時間 和地方接待女兒隨其生活,不得強制執行。 3、房產分割:男方購有房屋一套,離婚後該房屋所 有權歸女兒沈 所有,男方擁有永久居住權。2009年10月27日購 汽車一輛,離婚後歸女方所有,女方補償男方6000元整,在協議簽訂5日內付清。 4、女兒的教育保險費用雙方各半。 5、其他私人物品歸各歸其有。(衣服、手飾、手機等)上述即爲和平離婚協議書樣版的內容,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