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什麼人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人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一般爲犯罪嫌疑人家屬。

只有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屬委託律師代理案件後,律師會在辦理代理手續後去會見犯罪嫌疑人。

1、這裏的律師會見特指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行使會見權。律師會見權是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項極爲重要的權利。如果律師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或者在從事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中會見當事人的,一般不稱“律師會見”而稱“會見當事人”。

2、法律設立律師會見制度的目的是爲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實現其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處於被動地位,特別是那些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處於被羈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狀態,他們在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時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當然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因此,律師與其會見,瞭解其願望,爲其提供法律幫助,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代理其提出申訴、控告,是其實現訴訟權利的有利途徑。

3、律師會見的權利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基於委託關係而產生的授權,二是基於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權利。前者以委託人的權利授權爲前提,目的在於彌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辯護能力的不足,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爲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控告。後者是基於律師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賦予的權利。律師透過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瞭解涉嫌罪名和相關案件情況,以便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無罪”、“罪輕”的辯護意見,是律師履行辯護人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