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開庭1月判決書不下來

刑案開庭1月判決書不下來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法庭今天開庭審理了故意傷害案,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這個時間是不確定的,法律規定了逮捕的期限爲,
1、一般偵查羈押期限爲兩個月,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兩個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經省級批准或決定再延長兩個月。
4、138條,檢察院應在一個月決定起訴,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5、168條,法院應在一個月以內做出判決,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6、審查起訴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
7、審判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逮捕最長是七個月,
根據案件情況會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