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遺贈的所得稅繳納方法

接受遺贈的所得稅繳納方法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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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第二條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除了契稅之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企業還會涉及到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收的繳納,其中增值稅免徵。以上這些稅費都有各自的繳納方式及稅率,當事人應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費,以免發生漏稅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