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形式的證據怎樣收集

電子郵件形式的證據怎樣收集
電子郵件形式的證據怎樣收集
1、電子郵件形式電子證據的收集。電子郵件是基於因特網而產生的一種新型通信方式,其與傳統的通信方式的區別在於,它把人們所要表達的意思轉化爲數字信號,並透過網絡傳輸呈現在對方的電腦屏幕上。
2、電子郵件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在刑事訴訟領域中,司法機關的解釋中也有所體現,但對如何收集並未規定。收集時應首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徵,電子郵件區別於其他形式電子證據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是惟一的,純電子郵件的信頭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任何人掌握了某一註冊用戶的用戶名、帳戶名、密碼,就可以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於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檔案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爲收件箱中的檔案爲只讀檔案,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並不能改變其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