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立案程序 立案是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爲確保立案質量,檢察機關必須嚴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檢察院立案程序是:1,由承辦案件的人員製作《立案請示報告》;2,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辦檢察官審查;3,由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同意;4、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