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刑法免於處罰

70歲刑法免於處罰
70歲可免於刑法

70歲一般不可免於刑法。刑事犯罪的刑事職責年紀無上限限定,只要構成犯罪都會追究刑事職責並執行刑罰。不過,對肯定年紀的老人,生活自理本領障礙者會本着人道主義原則予以寬濟處罰,但以特別殘忍手段使人喪命的罪犯除外。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7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17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