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判多久?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判多久?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判多久?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爲目的,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