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檢察院起訴

交通事故處理檢察院起訴
檢察院起訴超期應該怎麼處理

對於檢察院過期沒有把案子呈送法院的,結果只有三種:


1、做決定不起訴處理;


2、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


3、自己補充偵查。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爲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該條就是對補充偵查的規定。也就是過期沒報法院,檢察院可能把案子延期了,退回公安局偵查或者自己偵查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